羊城晚報:“狼爸”的經驗, 可以是家庭教育的一個選項
蕭百佑,人稱“狼爸”。他之所以被人們關注,是因為他“一天三頓打”的家庭教育理念:孩子三歲就開始定規(guī)矩,違反規(guī)矩就打,早上不按時起床,去洗手間忘了沖廁所,這些都要打。他認為,孩子在12歲前一定要服從,12歲以前孩子自我意識不完整,價值觀完全沒有,所以一定要把價值觀擺正。12歲之后,孩子性格慢慢養(yǎng)成了,不再打孩子了。他有三個孩子考進了北大,老大現(xiàn)在牛津攻讀博士學位;老二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碩士畢業(yè)后,現(xiàn)任職香港跨國公司;老三獲得劍橋大學碩士學位后也任職香港上市公司;老四仍在中央音樂學院讀大三。
必須得承認,從目前四個孩子的現(xiàn)狀來說,蕭百佑的家庭教育是成功的。對于千千萬萬的家長而言,教育孩子,無非就是讓孩子考個好的學校,謀得一份正當體面的工作。這樣的理想雖然有些卑微,倒也實實在在。至于蕭家孩子其他方面的素質,諸如心理素質、道德品質、情趣情懷、溝通能力、團隊意識、社會責任等等,也見諸其他媒體報道,大致也處于不錯的水準。對于普通人家,孩子能有這樣的出息,無疑就算是成功了。
蕭百佑的經驗,或許應該促使人們反思一下懲戒教育,包括體罰。懲戒教育,特別是體罰,在當前的主流教育理論中,是受到抑制的,至少是不被提倡的。進而在教育實踐中,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都是不提倡懲戒教育,禁止體罰。但事實是,在家庭教育中,體罰又是普遍存在。經驗告訴我們,如果一項法律法規(guī)或者政策面臨極為普遍地被違反的事實,那一定是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出問題了。我想,適度體罰的意義就在于讓孩子更為刻骨銘心地認識到,做錯了事,要承擔責任,要付出代價,從而能夠把“把價值觀擺正”。正面引導當然也可能讓孩子也有這樣的認識,但終究懲戒來得更為直接。
然而,絕不能把體罰跟成才畫上等號,蕭百佑的成功經驗,不能輕易復制。有信息顯示,蕭百佑的三個孩子是以港澳生的身份考上北大,倘若確有其事,那么這種教育方式的成色無疑大大降低。退一步來說,即便蕭百佑的三個孩子是在內地參加高考上了北大,也不能把體罰等同于成才的唯一途徑。
家庭教育是一件極為復雜的事情,即使體罰是一種必需,那也只能是多種教育方式中的一種,要與其他教育方式相配合。如果家長只知道打打殺殺,孩子的教育必定是失敗的。蕭百佑本人,也不是只知道打孩子的人。
另外,我們更是要旗幟鮮明地反對不以教育為目的體罰。有的家長體罰孩子,只是因為孩子違背了自己的意志,我們知道,并不是家長所有的意志都是正確的。甚至有的家長打孩子,僅僅是因為自己心情不好,拿孩子來撒氣。孩子是家庭中的弱者,如此體罰孩子,無異于以暴凌弱,這種體罰,應當堅決禁止。
各家的“家情”不同,教育方式,必須符合本家“家情”,不可盲目照搬“他家”的經驗。不能全盤否定體罰,體罰是一種可以選擇的教育方式,運用得當,有其應有的效果。但既然可選擇,那么就意味著也可以不選擇;無論選與不選,關鍵是在家長的心中,要有對孩子的愛、責任與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