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2016年創(chuàng)建學習型城市高級研修班的通知
國教院教字[2016]35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國家“十三五”規(guī)劃和教育規(guī)劃綱要關于“加快學習型社會建設”的戰(zhàn)略任務,深入推進《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意見》的貫徹落實,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fā)的“專業(yè)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2016年高級研修項目計劃”安排,現(xiàn)決定舉辦2016年創(chuàng)建學習型城市高級研修班?,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主題
以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為主題,深入貫徹《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推進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意見》精神,總結交流各地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新做法新成果,學習借鑒國際上學習型城市建設的新理念新經驗,研討我國學習型城市測評指標體系和測評方法,推動學習型城市測評工作。
二、研修形式
(一)專題報告。邀請教育部有關領導和專家學者圍繞主題作系列專題報告。
(二)大會交流。北京、上海、太原、寧波、成都、武漢、杭州、深圳、常州等城市教育部門代表介紹學習型城市創(chuàng)建情況及測評工作方案。
(三)參觀考察。組織學員實地參觀考察北京市學習型城市建設案例,聽取北京市開展學習型城市建設活動的經驗介紹。
(四)分組研討。圍繞培訓主題和專題報告,開展小班專題研討,交流工作經驗,研討學習型城市測評指標體系和測評方法以及開展學習型城市測評的具體工作方案。
三、參加人員和培訓費用
(一)參加人員。部分省、自治區(qū)教育廳(局)分管學習型城市建設工作的負責同志,有關城市教育局負責同志。每個單位選派1人。
(二)培訓費用。本次培訓免收培訓費(含食宿、授課、管理、教學場地、考察等費用)。參加人員往返交通費自理。
四、時間、地點
2016年9月25-30日,國家教育行政學院,9月25日報到。研修班日程表見附件1。
五、報名方法
請各有關省(區(qū)、市)教育廳及有關城市教育局確定參訓人員并認真填寫《2016年創(chuàng)建學習型城市高級研修班報名匯總表》(見附件2)和《2016年創(chuàng)建學習型城市高級研修班學員情況登記表》(見附件3),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于2016年9月12日前統(tǒng)一傳真至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培訓部 (同時發(fā)送到電子信箱)。
聯(lián) 系 人:培訓部姜永平
電子信箱:pxzs@naea.edu.cn
聯(lián)系電話:010—69248888轉3419
傳 真:010—69221182(自動)
通訊地址:北京市大興區(qū)清源北路8號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培訓部
郵 編:102617
六、考核與結業(yè)
(一)學員在研修期間,要嚴格遵守研修班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聽取專題報告,積極參加研討和交流。研修結束后,學員將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高級研修項目結業(yè)證書。
(二)學員在研修期間,要保證全程集中精力學習,除特殊原因并經請假外,不得離院參加會議或回原單位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規(guī)定,學習期間因各種原因請假累計超過計劃學時七分之一者,不予頒發(fā)結業(yè)證書。
七、報到注意事項
(一)報到時須提交蓋有單位公章的《學員情況登記表》原件(帶照片)、《學員通訊錄登記表》(帶照片)(見附件4)以及1寸彩色照片2張(辦理學員證、結業(yè)證用)。
(二)請學員攜帶本地有特色的典型經驗材料或比較突出的經驗總結以供交流。交流材料發(fā)送電子版至jyjzh@naea.edu.cn。
(三)報到地點:北京市大興區(qū)清源北路8號國家教育行政學院校長大廈(乘車路線見附件5)
國家教育行政學院
教務部
201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