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綁減負,高校自主權再上大臺階
近日,教育部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加快推進高等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兑庖姟诽岢隽撕芏嘤嗅槍π缘呐e措,既有突破性的改革,也有現(xiàn)行政策的完善。
探索人員總量管理,擴大用人自主權
教育部所屬高?,F(xiàn)行編制規(guī)模,主要是上世紀90年代初由編制管理部門核定。高等教育事業(yè)根據(jù)國家需要經過一個時期的快速發(fā)展后,高校編制嚴重不足,遠遠不能滿足事業(yè)發(fā)展需求。
“此次‘放管服’改革將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納入總量管理的人員享有相應待遇和保障。”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為改革現(xiàn)行編制管理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據(jù)和改革通道。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中央編辦、財政部等相關部門根據(jù)生師比、辦學層次、高校特點和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等研究制定高校人員總量核定指導標準和試點方案;適時選擇不同層次類型、工作基礎好、日常管理規(guī)范的高校開展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
在高校人事管理、崗位設置方面,教育部除根據(jù)政策要求保留崗位總量、結構比例、最高崗位級別確定權外,其他權限均已下放至所屬高校。收入分配方面,除根據(jù)政策要求保留績效工資總量核定權、主要負責人績效工資核定權外,其他權限均已下放至所屬高校。人員聘用、職稱評定等方面,所屬高校根據(jù)教學、科研、管理等需要,依法依規(guī)自主開展相關工作,教育部做好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不干預管理過程。
地方高校的編制、人事和薪酬等方面由地方有關部門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具體管理,有的地方高校反映在用人自主權方面所受限制較多。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將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部門保持密切溝通,繼續(xù)推動落實和擴大高校人事管理自主權。
下放職稱審批權,改進評審方法
《意見》提出改進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機制,主要包括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審批權和改進教師職稱評審方法。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職稱評審權下放到高校,這標志著完全取消了行政管理部門對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職稱評審權的審批,落實和擴大了高校辦學自主權。
2017年1月,《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了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高??梢宰灾髟u審副教授。但是,高校教授評審權的審批工作由教育部實施。具備評審權的高校自主評聘,不具備評審權的高校參加省級政府部門組織的職稱評審。在評審方法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對師德、教學業(yè)績考核重視不夠、科研成果重數(shù)量輕質量的情況,科學合理的分類評價標準尚未完全建立。
《意見》實施改革后,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將全部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校,可采取聯(lián)合評審的方式。教育、人社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監(jiān)管。在評審方法方面,強調將師德表現(xiàn)作為評聘的首要條件,提高教學業(yè)績在評聘中的比重。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按照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建立分類評價標準。
改進經費使用管理,擴大資產處置權限
完善和加強高校經費使用管理,是此次高教領域“放管服”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意見》主要解決高校經費安排自主權、統(tǒng)籌權、預算調整權問題,高校經費使用管制程序條件多、制約預算執(zhí)行問題,高校資產處置及處置收益使用權和高校稅收負擔較重等四方面問題。
針對基本支出占比較低的地方,《意見》要求進一步優(yōu)化結構,合理安排基本支出,以擴大高校經費安排自主權。對高校一直反映的預算調整周期長、程序復雜,當調整預算批復下來時已經沒有時間執(zhí)行的問題,《意見》明確通過盡快完善資金管理辦法,采取額度管理、自主調整等措施,由高校在批準的預算額度內,在不改變項目資金用途的前提下,自主統(tǒng)籌使用項目資金,切實擴大高校項目經費使用統(tǒng)籌權、預算調整權。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針對高校普遍反映的國庫直接支付審核程序復雜、審批時間長,影響預算執(zhí)行進度的問題,將進一步完善國庫集中支付范圍劃分,逐步擴大授權支付范圍。對于授權支付撥款申領程序過多過細的問題,為切實減輕高校工作量,將逐步實現(xiàn)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項級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報。
在解決高校資產處置及處置收益使用權問題上,一方面,結合社會經濟發(fā)展實際,適當提高資產處置的備案和報批標準;另一方面,學校處置已達使用年限、應淘汰報廢的資產,處置收益由上繳國庫調整為留歸學校使用,以調動高校的積極性。對高校反映突出的企業(yè)所得稅、增值稅繳納負擔重的問題,稅務部門將執(zhí)行好各項涉及高校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
同時,《意見》對加強經費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高校要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水平,加快預算執(zhí)行進度,完善內控機制,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按照規(guī)定管好用好各項經費和資產;強化高校在資產管理方面的主體責任,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此外,明確高校應依法接受審計監(jiān)督。



